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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机关党办 日期:2011-02-28

市人大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大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各党支部要于近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时间

  请各支部按照各自工作安排,在3月上旬前召开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议主题

  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民主和生活会主题;普通党员干部以“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五带头”的要求作为民主生活会主题。

  三、认真开好会议

  1.抓好会前学习。各支部要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党员干部“五带头”要求,提高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3.开展对照检查。一是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认真对照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纠正;一般党员干部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五带头”的要求作为主要内容,深刻剖析自己,查找问题,突出改正措施。二是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支部书记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发扬民主,带头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注意倾听党员群众对机关建设和党建工作以及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3.上报有关材料。各支部要认真记录局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并送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集中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报机关党委。

  各支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3天向机关党委报告,机关党委将视情派员参加各支部民主生活会。

  中共杭州市人大机关委员会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