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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紫阳街道“四选法”探索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

作者:李淑艳 来源: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日期:2017-12-12

  为了确保街道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项目确定的科学性和透明性,上城区紫阳街道坚持“四选法”,通过参与制、列席制、主导制、监督制四项制度,落实民生实事项目代表合议工作模式,确保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从初选到最终确定的整个过程。

  一、项目海选代表参与制。为了配合街道为民办实事项目海选工作的及时启动,街道人大工委每年将11月份的“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主题定为“征集下一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与选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库。要求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征集环节,有重点的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每年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建言会”,将群众意见集中、呼声强烈的项目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供参考。

  二、党委初选代表列席制。在项目初选环节,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委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街道党工委为民办实事项目初选专题会议。列席的代表可以结合广大代表以及选民的心声对项目初选发表意见和建议,在众多为民办实事项目库中挑选15项进入复选。

  三、合议复选代表主导制。对于街道党工委确定的15个候选项目,由人大代表牵头组织党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意见领袖、民情观察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挑选12项作为党代会合议建议项目,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四、党代会合议代表监督制。街道党工委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邀请街道人大代表共同合议候选项目建议方案,街道办事处就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进行说明。人大代表可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最终由会议合议情况,确定年度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次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所有项目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