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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出台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作者:孙迪 来源:萧山区 日期:2016-05-27

  

  2003年,萧山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至今已实行13年。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近期制定了《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初稿,并经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共分十五条,分别对考试依据、目的、对象、内容及考试的形式和考试结果的运用进行了明确。重点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考试对象。明确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街道人大工委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提请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等五类对象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且明确在一届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机构更名需再次提请任命的,不需再考,除非换届。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内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公共部分法律和履职相关的法律,并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负责实施考试并建立考试试题库,每次考试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是明确考试运用。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提请任命,不合格的只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能提请任命,且一年内不得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职务。